(三)统一“赣南脐橙”、“甜柚”品牌,大力推广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1.在对外广告、宣传推介、音响文字等资料以及果品包装物上统一使用“赣南脐橙”、“甜柚”品牌,统一使用“世界橙乡--”形象标识。 2.规范果品包装物的使用。 (1)包装物上必须明示“赣南脐橙”、“甜柚”或其英文名称。 (2)包装物必须明示生产企业、地址和联系电话。 (3)核准使用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论证标识的,必须标明该标志编号。 (4)对所有加工营销企业、合作社使用果品包装物进行严格审查并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3.大力推广使用“赣南脐橙”、“甜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1)所有果品加工营销企业、合作社全面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加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的宣传及扶持力度。 (3)“赣南脐橙”、“甜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采取授权使用的方法进行管理,“赣南脐橙”授权使用企业严格按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签为载体的追溯系统进行生产、加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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